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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车主 请遵法守规明礼行

来源:泸州公安交警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24-10-09 16:18:23

电动自行车因其轻便、灵活、省力的特点,已成为大家常用的交通工具。然而,随着大量电动自行车上路,滚滚车流中,时常出现一些不守法、不文明的交通现象,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也为交通安全带来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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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5月14日9时,陈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泸县花园路与草街交叉路口时,因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与周某驾驶的小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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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7月9日7时许,袁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江阳区杨桥十字路口时,因在路口处抢黄灯行驶,与罗某驾驶的小车相撞。

电动车虽然便捷,但是出行时一定要谨慎,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是最基本的准则。在此,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一是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防护作用,确保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被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二是遵守交通规则。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驾车时不闯灯、不抢灯、不超速、不占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引起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降低、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是拒绝违法载人。电动车违法载人,不仅影响驾驶人的操控能力,乘坐人员更是缺乏安全保障,需严格遵守各类车辆核载要求。

五是切勿加装伞篷。电动车加装雨棚会使驾驶员视线受影响,不利于观察路况,并在行驶过程中增加阻力,导致重心不稳后侧翻,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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