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典型案例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三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各地各单位引以为戒、杜绝隐患!
案例一
2025年1月8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分局移交东兴区某某食品经营部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到东兴区应急管理局,东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东兴区某某食品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所得310元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东兴区某某食品经营部处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3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9日,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某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持有的电工操作证无法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上查询到证件信息而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车间一处配电箱箱门和箱体未进行跨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四川某某玻璃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列三
2025年3月26日,威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威远县某某氧乙气经营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现场发现该经营部乙炔库房可燃气体检测仪,超期未检测(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威远县某某氧乙气经营处人民币5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