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县普宁司法所组织网格员学习《社区矫正法》

来源:仁寿县司法局 作者:黄梦蝶 发布时间:2020-06-24 20:58:29

6月24日下午,仁寿县司法局普宁司法所组织普宁街道全体网格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网格员作为基层工作的排头兵,是和人民群众关系最紧密的工作者。网格员学习好《社区矫正法》既能更好地辅助司法工作者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又能给社区群众普及《社区矫正法》,扩大其影响面。

   图片8.png

这次培训网格员《社区矫正法》的主讲人员是普宁司法所负责人税波同志,税波同志将《社区矫正法》共九章的内容都做了详细地讲解,重点强调与网格员工作息息相关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走访等内容。

会后,网格员普遍反映学习《社区矫正法》有必要,此次的培训也让他们获益匪浅,希望以后多开展法治培训。(黄梦蝶)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