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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普法小课堂】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应否担责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琴 发布时间:2023-12-15 15:16:35

【法条内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解析】

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安保措施有明确的约定,物业未充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即为违反了法定义务,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在小偷不能弥补的业主损失范围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民法典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业主权益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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