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获刑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为了高薪赚快钱将自己的邮政银行账户,四川农商银行账户提供给洗钱团伙收取转移诈骗资金,并在对方的安排下亲自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号帮助转账,涉案金额50000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900余元。
判决结果:经过法院审理,综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态度,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互交织,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必须依法严惩,广大群众应当提高警惕意识和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酿成大祸,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和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