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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集中审理首批移送管辖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彭文波 肖晓旭 发布时间:2020-07-15 18:03:52

714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富顺检察院分别指控被告人但某周某犯滥伐林木罪两起案件。

该两起案件发生在自贡市荣县,根据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通知,系首批移送富顺法院管辖的案件。

环境资源案.png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但某在办理采伐许可证期间及之后,不按照采伐许可证的地界范围和采伐面积,雇请人员采伐林木蓄积量42.8立方米,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在只取得5立方米林木蓄积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实际采伐林木蓄积54.2立方米,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由环境资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富顺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但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宣判后,法官结合当前保护环境的时代背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教育和宣传。

近年来,富顺法院立足地域特色,把握环资审判规律,大力推进探索创新,在内设机构改革中保留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司法规制,引导社会提升环保法治意识,积极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彭文波 肖晓旭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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