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涪陵把廖某某找到了,你们快点来!”
2024年11月28日15时28分,渠县法院“执行110”接到警情。申请执行人张某经蹲守发现了被执行人行踪,执行干警和备勤法警火速组成异地执行小组,迅速驱车跨省前往重庆涪陵,成功在被执行人出租屋内将其控制、拘传回渠县法院,并于22时14分送入拘留所。
这是一起借款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廖某某应履行60000元还款义务。立案执行后,廖某某以在外地居住生活为借口,拒绝如实报告财产,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渠县法院多次对其传唤,均置之不理。甚至在涪陵被张某找到后,还叫嚣“就是不得还,你去喊警察来抓我啊”。
万万没想到,神兵天降般的渠县法院干警在3个小时内就满足了他的“请求”。此次跨省抓“老赖”,驱车往返500余公里,从接警到送入拘留所总计用时约7小时,以雷霆手段抓获“老赖”,成功对其拘留。
据介绍,下一步,渠县法院将持续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不履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措并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