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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矛盾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雪纯 李晓莉 发布时间:2025-03-11 10:54:06

今年2月,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调成各类纠纷100件,其中:出具调解书6件,调撤84件,申请司法确认10件。内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分别将龚某某、杨某某以及李某某等诉至法院。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化解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黎勇发现内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并积极地进行物业管理,维持商业区正常的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只是各被告主观上对此产生的费用不认可,拒绝缴费。

黎勇告知龚某某、杨某某以及李某某,内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并减免了租金,若有对物业的不满应当通过法定渠道来解决,拒交物业费和租金既违反相关法规,也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各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及事实讲述,在多次调解与协商下,

最终,三位被告认识到了依法履行合同的重要性,主动承诺缴纳租金与物业费,内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龚某某、杨某某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李某某撤回起诉。

以和为贵,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美好品德,这种品德可以促进社会环境良好友善的发展。面对此类合同纠纷,应当灵活运用多种纠纷化解方式。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运用快速简便的调解程序,不仅能够快速地帮助各方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还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刘雪纯 李晓莉)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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