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困境,畅通渠道
乐山某餐饮娱乐公司(2015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00万元)因经营不善,于2024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经多轮股权转让后涉及的33名股东(包括24名发起人)存在未实缴出资问题。
“若任由债权人逐一诉讼追索股东出资,将导致大量衍生诉讼,显著增加各方解纷成本,延长破产周期,阻碍市场资源及时释放,并可能引发连锁风险,影响区域营商环境稳定。”市中区法院高新法庭在接收管理人报告后,通过庭务会商议,前瞻性作出研判。为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破产程序顺畅推进,高新法庭主动作为,启动“先行调解”机制。
调解优先,互利共赢
法庭迅速牵头组织破产管理人、相关股东及债权人代表召开会议进行沟通协商,高效梳理了复杂的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脉络。同时,法庭结合《新公司法》施行背景,向各方清晰阐释潜在诉讼风险及法律适用,引导市场主体理性评估诉讼与调解的利弊。
“通过诉讼追缴出资不仅程序繁琐、耗费高昂的司法与时间成本,且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不利于债权人权益的及时、最大化实现,也加重股东负担。”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理念引导下,法庭与管理人在调解过程中,基于公司实际资金缺口、股东现实偿债能力等客观情况达成共识:股东方同意作出合理让步,承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并经破产债权人会议正式表决通过。
高效落实,案结事了
法庭持续跟进、敦促履行,推动股东迅速推选代表完成统一支付。在调解方案通过后短短两天内,股东代表即向债权人支付完毕70万元款项,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此举不仅极大地缩短了债权回收周期,也显著降低了各方参与破产程序的综合成本。”管理人说道。
“作为服务市场主体的前沿阵地,在处理该批纠纷时,高新法庭始终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核心工作导向,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能调尽调、高效解纷、实质化解’原则,稳定股东预期,通过前瞻性介入、专业化引导、高效率执行,不仅成功避免了33起衍生诉讼的产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更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畅终结,促进困境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有力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效率与公平的信心,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贡献了积极的司法力量。”高新法庭庭长李媛在案件总结庭务会上向全庭法官作总结性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