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收入微薄,案件发生后,其身心受到极大创伤,无法开展正常的学习生活,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未得到任何赔偿,其监护人现有能力暂时无法承担被害人的医疗费用。承办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摸清了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在走访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其家庭属于石渠县真达乡的脱贫户,家中共有8口人,5个儿女,其父亲患有包虫病,家庭收入主要靠国家惠民政策维持生活,仅有的家庭收入也主要用于看病就医。检察官告知其监护人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经分析研判后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开通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并全程协助办理司法救助相关事宜,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嘱托监护人一定要用好这笔救助金,到大医院进行救治。
检察官表示,后续仍将持续关注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生活、精神状况,随时通过电话等途径与被害人及其家属保持联系,适时开展跟踪回访。
下一步,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履行检察社会责任,切实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让司法救助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一束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