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制发“双减”检察建议 助推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运行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6 16:44:53

制发“双减”检察建议

助推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运行

近日,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针对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门口发放学科类补课传单、开展违规补课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区教育局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保障“双减”政策落地落实。

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发现,辖区内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在校园门口分发补课传单、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等违反“双减”政策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立即从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开展校外辅导机构专项治理、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大监督举报查处力度等四方面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区教育局采纳了检察建议,组织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行动,并邀请该院同步监督。专项整治中,增设监督举报电话3个,对辖区内41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2.4万余元。针对学校门口张贴学科类补课宣传单的问题,积极与区市场监管局沟通协商,推动开展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责令停止发布涉教育类违法广告线索8条次,行政约谈违规广告经营者5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件。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