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效果良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7日,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对四郎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得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巴根戈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拟被不起诉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听取被害人意见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向当事人、侦查人员、听证员详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法律依据、理由。
听证员通过听证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四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听证活动发表监督意见。
检察官从案情出发,寓法于理对拟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严肃教育,指出拟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对被害人、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要求拟被不起诉人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知法守法。经过训诫,拟被不起诉人就其违法行为真诚悔过,并表示将以此为戒,感恩国家,珍惜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以实际行动做法治的信仰者、传播者、践行者。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把公开听证作为司法办案的新常态,主动将司法办案过程“晒”在阳光下,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通过公开、公正的案件办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充分体现天理、国法、人情、良知相统一。(格绒志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