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泸县司法局 作者:胡阳 发布时间:2025-04-30 11:05:05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督促社区矫正对象严守管理规定,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和再犯罪,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4月29日,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泸县籍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个别谈话警示教育。

1745982329822.png

本次警示教育采取一对一谈话的方式,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活动轨迹等情况,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务必紧绷矫正之弦,严格遵守日常签到、思想报告、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强调了违反监管规定或再犯罪的严重后果,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切勿趁假期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下一步,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进一步畅通“队所”教育渠道,丰富教育手段,把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贯穿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提升矫正质效,教育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意识、服从意识、身份意识,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