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天全县法院执行局历时六天,辗转安徽亳州、成都、内江等地开展异地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盛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由郭某某、盛某某支付杨某某劳务费、违约金、维权法律服务费共计49000元。因郭某某、盛某某未按期履行,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找到郭某某、盛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多次通过电话催促履行,但两人均置若罔闻,认为人在外地,法院无法对其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掌握郭某某、盛某某确切住址后前往安徽亳州,在其经营店铺找到两人,二人在面临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凑齐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确认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由彭某某返还王某某203155元。因彭某某未按期履行,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彭某某名下登记有一辆宝马牌汽车,随即对车辆进行查封。多次联系彭某某,他却以在国外留学、暂无履行能力为由推脱,还称车辆已质押给案外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某日,王某某发现彭某某的宝马牌汽车停放在成都某地下停车场,得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成都将该车辆扣回法院,并与彭某某联系让其限期履行,否则将依法处置该车辆。迫于执行压力,彭某某在两日内便将执行款全部转入法院账户,该案圆满执结。
案例三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王某从2023年4月份起每月支付王某某抚养费1000元,直至王某某18周岁止。因王某未按期履行,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找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一直拒接法官电话。
经分析总对总反馈信息,发现王某已在资阳再婚,执行法官通过与公安协作,确定具体住址后,迅速赶往内江。面对执行法官的突然“到访”,王某十分震惊,但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王某终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会马上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最终王某与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将王某某年满18周岁前的抚养费全部付清。
司法为民,步履不停,本次异地执行共涉执行案件5件,执行完毕4件,达成执行和解1件,成效显著。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