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名山区检察院召开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听证会

来源: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郝珩雄 发布时间:2022-04-14 11:32:57

4月8日,名山区检察院为更好的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对艾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一案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检察听证会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5人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场参加会议。

1649907372(1).jpg 

会上,检察办案人员结合调查收集的证据和前期开展的释法说理工作,介绍了艾某某等人违反禁渔规定,采用电捕鱼的方式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基本事实,农业主管部门关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意见建议以及艾某某等人在认识到电捕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后,与检察机关磋商如何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情况。听证员按照法定环节,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保障的角度出发,通过评议,一致认可检察机关与艾某某等人根据农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意见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即由艾某某等人购买价值3183.4元的鱼苗在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云台村延镇河进行增殖放流以及就其电捕鱼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1649907403(1).jpg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组织艾某某等人在听证员的见证下一同前往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延镇河河道放流了5000余尾鱼苗,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

(郝珩雄)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