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老年人节日期间防范消费欺诈警示

来源: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廖书娟 发布时间:2020-01-17 12:59:58

  近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几起投诉。投诉人均为中老年人,称有人组织他们去农家乐免费吃豆花饭,免费打牌玩耍。在玩耍过程中,有商家现场演示,宣传推销某品牌的食材净化机。买回家后发现效果不像推销时所宣传的那样,感觉净化后的食材口感不好,想退货发现联系不上销售者,拨打售后电话也无人接听,找不到商家和销售人员。目前,该局正在结合“春雷行动2020”,多方联系商家和销售人员,全力解决消费纠纷。

  为了引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此类消费纠纷再发生。在此,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流动商家宣传介绍,一定要理性消费,谨防推销陷阱,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免费”二字别轻信。一些商家常常打着免费玩耍、免费吃饭、免费体验、免费赠送、特价促销等幌子,吸引消费者消费。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经得住诱惑,切不可贪小便宜。
    二是选择证照齐全正规渠道的商家消费。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查看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中文标识;要注意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信赖的、售后服务较完善的品牌及经营场所购买,这样产品质量才有保障;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上网和到实体店查询了解该产品生产厂家、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不要盲目从流动商贩处购买,切不可冲动消费。

  三是理性面对商家口头宣传。面对流动商贩的宣传推销时,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查看核实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资质、产品说明书、相关批准文号、产品的功能和材质,了解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切不可盲目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

  四是及时维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正规的收款票据、产品合格证及保修卡等,并妥善保存。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立刻告诉家人并及时联系销售者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是明晰消费陷阱。建议老年消费者尽量多关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的相关报道,了解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消费陷阱,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廖书娟)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