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当有人欠钱不还时,大多数人首先可能会想到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来依法裁判。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还有一种更便捷有效的方式讨回欠款,就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李某两次承揽了某小学定做广告牌及标语的业务,某小学下欠李某费用3万余元,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期满后,某小学始终拒不支付欠款。李某多次催还,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某来到渠县法院土溪法庭咨询,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其释明法律相关规定,最终李某选择以支付令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提供的事实清楚,欠条等证据明确,李某与某小学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具体,符合支付令的申请要求。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某小学发出支付令,要求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李某欠款本息3万余元。某小学收到支付令之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目前该支付令已生效,某小学需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款。法院履行督促程序后不久,某小学便主动找到李某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
法官说法: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经审查支付令申请成立的,法院于15日内发出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日起15日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的是,支付令并非“万能”,其只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如异议成立,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钟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