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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法“枫”景 | 庭审“搬”进村,让这股家风“吹”进心坎里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吴东兰 李韵 发布时间:2025-04-29 16:38:10

近日,纳溪区法院走进白节镇皇观村,将庭审现场“搬”进98岁高龄老人刘某家中,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展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已98岁高龄,育有4个子女。近年来,老人身体每况愈下,日常起居生活都需要专人护理,但赡养问题经村社、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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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老人年过九旬、行动不便,且农村因赡养老人而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应,承办法官决定充分运用巡回审判机制,将法庭“搬”到老人家中。

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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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法院邀请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金牌调解团”,从亲情修复角度切入,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原、被告释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强制性,同时以“血脉亲情”为纽带,引导子女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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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法官结合各子女的想法及家庭实际情况,提出个性化赡养方案,最终促成兄妹4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现场,子女们主动搀扶老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的同时,尘封的亲情在司法温情中逐渐回暖。

延伸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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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课堂,结合案件详细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责任、财产保护等法律条文,并针对村民现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逐一答疑解惑,围观村民纷纷点赞。

近年来,纳溪区法院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模式,主动走出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将传统“坐堂问案”转变为“移动司法服务”,不断拉近群众与司法之间的距离。不仅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更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公平正义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老年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以法律之力守护“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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