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王某波在拘留所门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案件背景
2022年,泸县法院审理刘某海与王某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王某波需支付刘琼海劳务费22700元,并明确还款时间。此后,王某波多次以“未收到工程款”“投资失败”等理由未按约履行。申请人刘某海于2024年3月申请恢复执行,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24年6月底前付清款项,但王某波仍未履约。
强制执行过程
2025年4月17日上午,泸县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接到王某波行踪线索后,迅速出警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调查,王某波名下微信账户在2023年存在近十万元流水记录,其使用亲属身份注册的另一账户近一年亦有五万元流水。此外,
法院查明王某波之女就读于某高收费民办学校。执行法官周伽指出,王某波的行
为已涉嫌违反限制消费令及逃避执行,依法拟对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
履行还款义务
当日下午,王某波被带至拘留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责任,
并联系亲属筹集资金。最终,其父母代偿20000元,剩余款项双方协商解决,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刘琼海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法官提示
泸县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
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泸县法院近年来持续强化执行力度,通过“执行110”快速响应机制、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本案的执结再次彰显司法机关“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