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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以审促廉——五通桥区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

来源: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晏梅 黄滔 发布时间:2025-06-18 17:00:45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活教材”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让典型案件审判变成“生动教育课”和“廉政公开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6月18日,五通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组织全区各部门财务工作人员以及政法系统干警共计120余名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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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在担任五通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主任期间,利用组织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评审业务、加快评审进度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50.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辨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层层抽丝剥茧,清晰再现被告人一步步跨越“红线”,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最终坠入“深渊”的全过程。一份份书证,清晰勾勒出权力寻租的犯罪链条;一组组涉案数据,直观展现了贪腐行为的严重后果;一句句沉痛忏悔,深刻揭示了思想蜕变的惨痛教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结合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直抵心灵、发人深省的廉政教育警示课,案件中的“身边人”堕落轨迹令人警醒,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绝不触碰法纪的红线。

下一步,五通桥区法院将持续推进职务犯罪公开审理与警示教育的深度融合,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做细警示教育“大文章”,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社会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法治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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