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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两人获刑!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牛天臣 发布时间:2025-06-18 14:18:03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黄某、杨某分别被判处刑罚并责令支付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起,杨某为低价抢购茅台转卖赚取差价即“撸茅台”,通过微信购买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的“三要素”的公民个人信息。2022年10月起,杨某为牟取利益,从上家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或QQ向他人出售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七千余元。

黄某自2022年开始用亲朋的身份信息在网络购物平台注册账号用于购买特价商品后转卖赚取差价即“薅羊毛”,当其发现微信朋友圈有人出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便在微信、土豆APP上联系发广告的人购买上述公民个人信息。2022年7月开始,黄某为牟取利益,从上家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或QQ向他人出售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七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黄某的违法所得七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杨某的违法所得七千余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黄某、杨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黄某、杨某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利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严重威胁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广大群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自己的联系电话和身份信息,不随意注册陌生软件。相关从业人员要严格树立保密意识,不泄露、不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牛天臣)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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