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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堵住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内江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监督
来源:内江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 帅 发布时间:2021-11-17 18:07:56

  “老板,你经营的火锅店生意咋样?”

  “疫情过后,这一年生意还将就。”

  “用的啥子燃料?”

  “你看嘛,我用的是罐装液化石油气。”

  “哎呀!你这个罐罐都锈成这个样子了啊!”

  “放心嘛,莫得事。”

  “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没有?”

  “啥子报警装置?没听说过开个火锅店还要安装啥子报警装置。”

   ……

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第二十六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为了加强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内江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不容忽视


秋去冬来,火锅、羊肉汤等美食深受大众喜爱。我们在享受美食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燃气安全事故隐患。餐饮场所空间密闭、人员聚集,燃气一旦泄露,极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市中区检察院以新《安全生产法》施行为契机,对全区10个乡镇(街道)的餐饮场所用气安全进行了抽样调查。被调查的40余家使用燃气的餐饮店仅有3家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未保障其正常使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存在液化石油气罐锈蚀、灭火器未按规定检验或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以上种种,反映出餐饮店经营者普遍缺乏用气安全意识。对此,不少经营者如此回答:“天然气安了就行,煤气罐送来就用。我们对燃气使用过程是否安全不够重视,更别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了。也没有行政机关来督促我们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该院认为,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12家单位可能存在怠于履行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检察长批准,该院于10月20日对上述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立案调查。

一、生锈罐罐集中堆放.png

生锈罐罐集中堆放


二、厨房空间较为密闭 堆放生锈罐罐 (1).png

厨房空间较为密闭 堆放生锈罐罐


监管缺位滋生安全隐患


餐馆经营者:“检察官,我确实不晓得餐馆使用燃气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镇上也没来宣传过。”

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餐饮场所,我们一般只检查食品安全,还没咋个检查用气安全,不是很清楚相关规定。”

某行政机关分管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职责不清晰、分工不明确,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办案人员听经营者介绍情况.png

办案人员听经营者介绍情况


该院主办检察官:“行政机关对其法定职责认识不到位,对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不够重视,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疏于宣传教育,怠于监督检查。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就是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对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开听证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11月5日,市中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5人作为听证员参会。


四、举行公开听证会.png

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场


会上,该院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被监督行政机关对其工作职责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说明。

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被监督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致同意该院提出检察建议。听证员对该院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听证员还建议被监督行政机关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被监督行政机关代表表态:“检察机关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有利于我们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完全接受。会后,我们将迅速开展餐饮行业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该院办案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开展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目前,该院已向被监督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王 帅)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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