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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跃千山万水—红嘴鸥赴“小西湖之约”

来源: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漆毓睿 发布时间:2021-12-03 09:57:17

自1985年建区以来首次出现,每年深秋南迁避寒,次年开春飞归北方。每年春秋两季红嘴鸥等候鸟都会准时沿着固定路线往返于繁殖地与越冬地之间。飞越千山万水跨越很多国家,行程数千公里,今年红嘴鸥与五通桥的完美邂逅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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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通桥区电视台在乐山市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专访检察干警丁华。丁华介绍:这是1985年五通桥区建区以来红嘴鸥第一次来,红嘴鸥是水鸟又名水鸽子,主要以鱼类、虾类等为食,是国家规定的有益的、有价值的、有科学研究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为“三有”野生动物,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20只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司法机关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检察院还要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追究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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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五通桥区扎实开展环境保卫战,不断压实的河长制责任和沿线禁渔、岸线治理、截污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让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水质清澈的岷江,晴朗湛蓝的天空,为红嘴鸥停留提供了绝佳的外部环境,为它们觅食生存提供了便利,广袤的水域,也成为躲避干扰和天敌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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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过程中丁华结合生态检察工作职能,以案释法,讲述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野生鸟类知识,呼吁广大群众身体力行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发现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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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丁华对红嘴鸥栖息提出建议:一是公民文明观鸟,与红嘴鸥保持安全距离;二是不要干扰红嘴鸥栖息地,比如向红嘴鸥栖息地扔东西;三是保护栖息地卫生。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五通桥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形成保护合力。2021年11月30日接到群众反应牛华镇中华村5组一农户发现一只受伤的天鹅。立即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赶往牛华镇中华村5组农户家中。经初步鉴定,该只受伤动物属于雁形目鸭科天鹅属的鸟类—天鹅,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检查该只天鹅翅膀和嘴基有明显的擦伤,随后检察院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将受伤的天鹅送到乐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待天鹅伤势痊愈后将其放生回归自然。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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