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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护好兜里“两卡”,莫成犯罪“帮凶”

来源: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曾媛 发布时间:2021-12-09 10:20:05

自“断卡”行动开始以来,合江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断卡”行动部署,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依法惩治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的行为,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犯罪活动的团伙,全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截至目前,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涉“两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8件30人,审查起诉案件10件41人。

“断卡”行动是什么?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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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手机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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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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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危害大:“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实施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

难追查: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据统计,每年网络赌博流出的资金就达万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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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林某甲、谢某某、陈某某和林某乙在明知网友“whatever”要通过银行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谋私利,仍为其提供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用于资金流转。期间有五名被害人将自己的钱转进林某甲、谢某某、陈某某和林某乙提供的银行账户里,共转账45万余元。

该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明知他人将利用这些银行卡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出租、出售银行卡为其提供帮助,从而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最终,4人被合江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接受法庭的审判。

涉“两卡”犯罪的惩戒

惩戒对象: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年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检察官提醒

收到可疑的链接慎重点击,资金转账核实清楚不能着急,时刻警惕网络诈骗,看管好钱袋子,护好“两卡”,莫让自己的钱财受损。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切莫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曾媛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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