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联合授予“二〇二一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今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大局,通过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优势,对检察工作进行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地传播,努力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
据统计,2021年,该院“两微一端”发布原创信息176条,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子60篇,多篇文章被《四川法治报》、四川法制网刊发;多条微博、微信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转发;2期新闻在四川电视台播出,《“一案多移”助力检察业务均衡发展》一文被《检察日报》采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检察融媒体发展,提升检察内容供给和服务质效,推动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守正创新,努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打造良好的宣传环境。该院相关领导表示。
(张景遥 陈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