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检察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和多元救助机制等,实施精准救助,为民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已开展司法救助6件1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2520元。
救助案例
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载乘艾某某、母某某等6人,在合江县凤鸣镇农化村6社侧翻,造成艾某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在办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无赔偿能力,无力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同时,案件的多名被害人家庭贫困,因事故受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均是向亲友借取,受伤后行动能力受限,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合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和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随后,在被害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和监督。经听证会评议后,决定对艾某某等人进行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73836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合江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将因案致贫、返贫的特殊困难群众,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检察官普法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