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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 聚焦未成年人去纹身安全

来源:内江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9 12:06:16

“喂,您好!请问是“谭妈妈’ 工作室吗?

“是的,这里是‘谭妈妈’工作室,您请讲。”

“我是一名中学老师,我们学校有三名初三学生到理发店文身和去纹身……”。

接到线索后,内江中区人民检察院“谭妈妈”未检团队立即开展走访调查,查明该中学初中三年级三名学生于20219月至10月期间独自到某理发店纹身,随后又独自在该店去纹身。该理发店成立于2019年,店铺招牌为“美容纹身潮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条例规定,去文身属于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中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排查辖区内纹身店、理发店、美容店等场所,是否还存在可能违法开展去纹身的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以及设备,是否存在未取得医疗行政许可、超出医疗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对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以及辖区内可能违规开展纹身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法律宣传强调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从事医疗活动。市中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第一时间制定了《市中区2021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重点查处纹身店、理发店、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并开展了以“警惕非法医疗美容谨防落入‘美容陷阱’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讲解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如何维权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鉴别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能力,增强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市中区检察院下一步将持续跟进监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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