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丹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这是丹棱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实际行动,也是丹棱县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该案系彭某某疲劳驾驶小型轿车时发生侧翻,造成驾驶二轮电动车的罗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彭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彭某某主动赔偿了罗某某的家属并取得谅解。
听证会上,副检察长黄莺燕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表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司法机关转变司法理念,践行为民宗旨;要做到心中有群众,把司法为民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善意;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感受到司法温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回应检察机关如何保护民营企业时,多次提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丹棱县检察院查明:彭某某于2010年创立了丹棱县A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至2018年,因年岁大了才将公司交由女儿担任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丹棱县经开区副主任廖莉介绍了A公司的现状:近三年来,A公司向国家上缴税金近2000万元,解决了100余人的就业问题,同时助推“扶贫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在充分听取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以及其他听证人员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后,副检察长黄莺燕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考虑彭某某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场决定对彭某某酌定不诉。
全国人大代表罗朝运说: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强化人权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这项政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并且通过公开听证,对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让社会各方感受到了司法尺度与温度的并存。
(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