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长直接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11月7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井研县司法局原一级科员贺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恒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华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20余名检法干警旁听庭审,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为准确把握案情,精准指控犯罪,庭审前,汪恒检察长带领办案团队认真审阅卷宗、细致研究案情、全面分析证据,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庭审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通过多媒体示证配合出示证据,指控被告人贺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承办案件的便利条件,多次接受雷某、廖某的宴请和娱乐安排,对明知是有罪的吴某、廖某、雷某3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法条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旁听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我作为一名司法干警,居然做出了违背法律的事情。我现在失去了自由,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父母生病我不能在身边尽孝,子女需要陪伴我也不在他们身边。今天我惨痛的教训都是我一手造成的,国家培养我们不容易,希望昔日的战友们不要像我一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贺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在场旁听人员也深受震撼。
检法“两长”同庭办案,充分发挥了检法两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峨边检察院将持续充分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引领提升检察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