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严某声称可以帮周某将孩子转到成都某小学就读,收取费用6万元,承诺未办成功全额退款,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然而,严某未办成转学事项,也拒不退款,周某起诉至渠县法院,法院判决严某向周某支付欠款6万元及利息,但严某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周某多次向严某催要无果后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没有发现严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司法送达平台向被执行人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严某对此视而不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拒不到庭接受调查询问。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严某,催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严某无动于衷,在电话里脏话不断。法院遂以严某拒绝报告财产为由,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
严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拘留决定后,才真正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书面检讨,深刻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的不足和言行错误。迫于被拘留的压力,严某主动将案款转入渠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严某承诺今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被执行人从出言不逊到认真检讨,充分展现了司法拘留的威慑力。司法拘留是强制执行的手段之一,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法院还会依法采取拘传、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因拒执行为触犯刑法,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被执行人切勿抱有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面临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