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法麒麟•司法为民再深化|家庭纠纷无小事 柔情化解“父子讼”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肖阳 王启锐 发布时间:2024-11-12 10:02:58

近日,古蔺县法院观文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父告子”的家庭矛盾纠纷。

1731376995112.png

基本案情

据悉,原告杨某忠、蔺某某系被告杨某进、朱某某父母,被告系夫妻关系。杨某忠、蔺某某共生育三子一女,被告杨某进排行老二。杨某忠、蔺某某多年前在某乡镇修建了两处住房,一直被杨某进夫妻占用。因杨某忠、蔺某某年岁已大,担忧家庭财产未处置好会影响兄弟间感情,于是多次召集家人商议分家事宜,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忠、蔺某某准备将杨某进夫妻占用的两处住房收回,以便有效处置财产,但杨某进夫妻对于杨某忠、蔺某某收回住房的要求不予理睬,杨某忠、蔺某某遂将杨某进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住房并支付十余年的租金。

柔情司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一起“父告子”的纠纷,根源在于家庭矛盾,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会让家庭矛盾升级,影响家庭和谐,不利于有效化解矛盾,于是实地勘察房屋后,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帮助他们认识到家庭和睦的重要性。

最终,双方逐渐打开心结,杨某进夫妻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主动联系父母承认错误,原本产生隔阂的亲情得以修复,这一起“父告子”的家庭纠纷也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件”关系家庭的“大幸福”,在家事案件审判中,承办法官坚持换位思考和柔性司法,在案件“情”“理”“法”交融点中去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钥匙,柔情化解“父子讼”,守护家庭和谐。

下一步,古蔺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让司法充满温度,让法治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