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法麒麟·开学法治课 ,4000师生齐听课

来源:江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 彭霄霄  徐红霞 发布时间:2025-02-26 09:29:17

为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新学期伊始,“泸法麒麟”志愿服务队江阳分队走进实验小学城西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为全校4000余名师生送上干货满满的“法治知识套餐”。

普法现场

1740533380680.png

在全校朝会上,学校法治副校长、“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彭霄霄通过以案说法、图文并茂、有奖问答等形式,对“校园欺凌”作专题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师生们介绍了校园欺凌是什么、校园欺凌的常见种类、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等内容,加深大家对拒绝校园欺凌的理解和认识,鼓励同学们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740533406163.png

法治课后,同学们一齐宣誓,共同对校园欺凌说“不”!

1740533441381.png

认识“校园欺凌”

学生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1740533463816.png

1740533504656.png

1.保持镇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3.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4.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5.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6.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


1.及时救助: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2.快速反应: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合理处置欺凌事件。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告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3.保护隐私:在处置过程中,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校园是孕育梦想的地方,而不是滋生暴力的土壤。让我们从今天起,用法律守护底线,用善意传递力量,共同对校园欺凌说“不”!

拒绝欺凌,尊重生命;法治同行,青春无悔。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