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社区矫正用心监督,法治温暖从“心”传递

来源: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迪佳 发布时间:2021-12-10 09:12:42

今年以来,合江县检察院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深入临港街道、榕山镇等各个镇街,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助力社会综合治理。

零距离走访

积极主动深入乡镇、社区,走访了解当地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情况,特别是对4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详细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身体情况等,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定期组织体检。同时,建立一人一档进行重点管控,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端正矫正态度,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640.webp.jpg

面对面引导

不定期、点对点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引导,通过政策宣讲及心理疏导,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提醒和再教育,告诫矫正对象要自警自醒,要倍加珍惜缓刑和假释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640.webp (1).jpg

实打实监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要求,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规范完备情况、社区矫正管理帮教措施落实情况、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等问题,确保辖区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重点检查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三个环节,对脱管漏管罪犯逐人登记,建立台账,并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此外,合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进一步加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配合衔接,填补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漏洞,全面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40.webp (2).jpg

检察官有话说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型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监督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面临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严厉处罚。   

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认真反思、积极改造、矫正自我、重塑人生。

杨迪佳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