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检察官!为我解决了困难……”彭山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被救助人郑某说道。
近日,彭山检察院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郑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0000元,郑某原系彭山检察院办理黄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根据一案多移制度,该院第三检察部案管部门受案后发现郑某为重伤二级,肇事方未赔偿,郑某无固定收入,家庭困难,现需治疗急需救助。
案管部门将这一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主动为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并在办理司法救助案的同时召开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打开郑某对于案件定性及被害后得不到赔偿的心结,促成与肇事方达成通过民事途径依法解决的协议,切实化解了双方矛盾,让郑某深切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2021年,彭山检察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倾听来访群众诉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