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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光 照亮新生之路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永兴司法所 作者:曾显琴 发布时间:2025-07-04 11:40:35

法治,是文明的进步。五年前,一部具有历史里程碑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诞生了。它让社区矫正工作从“无法可依”实现了“有章可循”,让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标准、制度、文书档案等从随意化、自由化、多样化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它遵循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每一项法律规定既贯穿着对社区矫正对象“严管”的刚性要求,也渗透着对社区矫正对象“厚爱”的柔性关怀。五年来,我左手用法律的尺度为上百名迷途者规范行为,右手用法律的温度为他们融化“坚冰”,点燃希望。我把每一条纸上的法律条文化成了一道道希望的光芒,为上百名迷途者驱散阴霾指引方向,照亮了他们的新生之路。

“绝症患者的救赎”:当法律之光照进生命的裂缝

唐某是一个患有肝癌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其妻子与之离异再无联系,唯一的女儿也早已病逝,唯他一人独居陋室。当我走访他的家里,看到他孤零零一人蜷缩在潮湿的被褥、四周发霉的墙壁、空洞的眼神,苍白的脸色,地上散乱的药瓶......仿佛一切都在诉说着他的绝望。他因身患重病无钱医疗,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就抱着一种听天由命的心态。“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我结合他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人一矫正方案:每月入户走访替代他本人到所报到;和村委联系,协助申请办理低保;和他堂弟联系,落实照顾事宜;和医院协调,减免了部分医药费;通过向上级汇报,申请了相关的帮扶资金。社会力量的帮扶,为他点燃了生活的希望。解矫那天,他眼含泪光对我说:“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我活得像个人。”这就是法律的救赎——它让失足者不失尊严,让迷途者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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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场里的新生”:教育帮扶点亮希望的光芒

刘某,一个令人头疼的“网瘾”少年。他刚满18岁不久,因性格叛逆辍学后经常离家出走,在外和社会上的人员厮混,共同盗窃,被判处了缓刑。他是一个“游戏”高手,刚到司法所报到时,他头发凌乱,一副牛里牛气的样子,穿着拖鞋,走路弯腰驼背,完全一副“摆烂”的状态。他平时不和家人沟通,要么在家关门打游戏,要么出去流荡。父母管不住,说不听。我叫他不要沉溺于手机时,他对我歪着脖子说:“我父母都放弃我了,你管我做什么!我已经是个废物了。”这俨然是一个问题少年,需要加强针对性的教育。“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特征,开展针对性教育帮扶。”我对他进行了多次谈心谈话,开展心理疏导。还介绍他去当地的一家修车场上班,让他学一门技术。有一次我去修理厂走访,他指着修好的车,眼里带光的对我说:“我以为法律是冰冷无情的,没想到法律也是温暖的,让我不再是个废物。”这就是法律的光芒——它不仅是惩戒违法者的工具,更是指引正道的明灯。

“戒酒救人英雄”:心理矫治唤醒沉睡的善念

老周的故事,让我看见人性的微光如何穿透阴霾。他性格古怪,脾气暴躁,酗酒后故意伤人入矫,因为长期酗酒家暴造成妻离子散,已是孤单一人。他经济困难,我们联系村上,给他安排了公益岗位。在他有一次打扫卫生时,听到有儿童落水,他连忙飞奔去下水救人,冒着生命危险成功救起了落水儿童。我们发现:原来他暴躁的外表下保留着一颗勇敢和善良的心。当我们对他进行通报表扬时,他激动地说:“原来烂泥巴里也能开出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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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早已在各地落地开花。法治的进步让社区矫正实现了从“管得住”到“矫得好”。我们每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依靠法治的力量,共同筑起的不是森严的高墙,而是通往新生的桥梁。在社区矫正这条道路上,我们既是执法者,又是播种者。每一次耐心的倾听与交流,每一份量身定制的矫正方案,每一次跋山涉水的走访,每一条就业信息的对接,每一次困难的帮扶,都是在用法治之光驱散阴霾,播种希望。每当看到一个解矫之后远去的背影,我知道又有一盏心灯被点亮,又有一条新生之路在脚下延伸,又有一段崭新的人生即将启航。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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