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隆昌市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陈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部分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八届内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听取了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和全市执行工作、“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古湖街道、普润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汇报,审议了《中共隆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要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集中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全力实施“三项提优补短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以法治保障高品质生活,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要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扎实做好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要以法治维护高水平安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各项重点任务。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要着力保证公正司法,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公开,建强法治队伍。要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持续巩固“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区域法治协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会议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把关定向作用,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法治隆昌建设。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具体推动作用,各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职,密切协作,补齐短板,共同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