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能否执行?
法官,我也想还钱,可别人欠我的钱没有还,我也没办法履行这个案子。
在日常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经常会面对当事人的疑问:“法官,被执行人在别处有债权,能执行吗?”又或是“法官,我也想还钱,可别人欠我的钱没有还,我就没办法履行这个案子的嘛!”那么,当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能否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享有的到期债权进行强制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又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 近期,纳溪区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涉及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案件。 四川某建筑公司与泸州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纳溪区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释法析理,最终执行第三人债权47万余元,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护航企业良性发展。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案情,并依法向被执行人泸州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全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然而首次查询结果却不尽人意,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保险、股权等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在案件进入僵局时,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张某享有到期债权,且双方的诉讼纠纷已在外地法院宣判,现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承办法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第三人需向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47万余元。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向外地法院送达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并向第三人张某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15日内将对被执行人的所负债务汇入本案执行账户,且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文书发出后,承办人又多次与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协商交涉,督促其尽快履行到期债务。最终,在第三人张某的配合下,47万余元到期债权已全部支付至申请人账户。
通过执行第三方债权,纳溪区法院成功保障了企业的胜诉权益,帮助胜诉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执行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均有权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第三人债权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能够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优先予以执行。 (2)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对于未届履行期限的债务不能强制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 (3)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当事人,在法院暂未执行到财产时,勿轻易放弃。若发现被执行人有类似财产线索,请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联系,法官将及时调查核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力以赴为你争取最大权益。